影视作品实质性相似之判定方法--整体比较法适用之合理性考量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构成侵权行为,但对剽窃的法律认定却未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进行检验。“实质性相似”作为认定剽窃的核心要件,其判断方法实务和理论界均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文旨在结合影视作品自身特点和行业现状以及著作权法立法价值等对影视作品实质性相似判定方法进行研究,分析部分比较法之不足,推荐适用整体比较法以更好地激励创新,平衡原作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影视作品、整体比较法、部分比较法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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