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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共设施冠名权的法律思考

引用
公共设施冠名权的拍卖属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涉及行政主体、拍买企业、相关企业及公众等多方利益。拍卖公共设施冠名权应遵循行政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类型、用途及目的,综合多方利益及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予以科学分析、研判。

公共设施、冠名权、合理性、合法性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2-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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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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