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共设施冠名权的法律思考
公共设施冠名权的拍卖属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涉及行政主体、拍买企业、相关企业及公众等多方利益。拍卖公共设施冠名权应遵循行政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类型、用途及目的,综合多方利益及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予以科学分析、研判。
公共设施、冠名权、合理性、合法性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2-93,91
公共设施、冠名权、合理性、合法性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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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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