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限制

引用
香港,作为我国“一国两制”政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回归后被赋予了高度的自治权。《香港基本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然而,《基本法》对“高度自治”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这就使各界对香港在哪些方面拥有自治权,拥有多大程度的自治权一直存在争议。而前阵子闹的沸沸扬扬的占中事件,又一次将这些争议引入人们视野,如何正确理解香港特区的自治权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趁在香港城市大学交流学习的机会,我翻阅相关资料,综合各方学说,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限制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做出此文。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中央授权、合理限制

D921.9(中国法律)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3-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