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事诉讼中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问题与保障--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为切入

引用
我国最新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针对民事诉讼中私自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网络新媒体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做出了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具有现实的需求。新媒体作为当下流行的信息传播渠道,对我国审判公开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已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所广泛采用。但在实践中存在公开案件范围不明确、法院选择性公开、公开主体单一等问题,因此应该从立法上明确并扩大民事诉讼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案件范围,扩大公开主体,保障新闻媒体记者通过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权利。

民事诉讼、新媒体、审判公开

D925.13(中国法律)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