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涉外继承法律适用规则对比分析
我国首次在2010年颁布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此同时,台湾也全面修订了1953年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双方对继承法律的适用性表达了不同的原则,长期以来,大陆采用分割制,而台湾一直表达了自己单一制的态度,并且台湾遗产继承国际立法发展趋势.大陆实施分割处理的措施,对遗产管理在遗产所在地的实施非常有利,但把台湾统一处理的方法和大陆的单一制作比较,后者较为复杂,到如今两岸对立的态度为大陆和台湾继承案件的统一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大陆和台湾、海外继承、法律的适用范围
D923.5(中国法律)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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