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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性质定位

引用
检察权的性质是理顺法检关系的重要前提。判断检察权的性质不仅要以司法是社会正义之源为逻辑起点,而且还应当结合检察权的功能来进行。检察权主要的功能是代表国家主动追溯犯罪,结合司法是社会的正义之源之原理,检察权在性质上只能是行政权,或者说检察权至多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

检察权、行政权、司法权、性质定位

D926.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实然与应然---中国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关系研究”13YJA820019;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实然与应然---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研究”12CFXJ08阶段性成果。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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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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