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地区普遍存在.它的目的就是繁简分流,速裁速决.我国的新《民事诉讼法》其中第162条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这标志着小额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但是仅用一条法律规定来构建一个制度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对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的限制以及实行一审终审制的规定都有失公平,不符合我国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难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做到效率与公正兼顾.本文是对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的限制以及实行一审终审制的现状分析,以及提出的完善意见.
小额诉讼、标的额、一审终审
D92;DF7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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