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ISG第25条根本违约认定标准
根本违约制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承继,并为重要的国际公约所采纳,已成为现代合同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各国对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却并不相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平衡了两大法系的规定,对根本违约采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被国际贸易合同广泛参考,其条款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又限制了其适用.我国《合同法》中也采纳了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质内容,为我国合同解除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法定解除事由.但其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借鉴《公约》对其加以修改或解释.
根本违约、合同法、认定标准
D92;D99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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