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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主体的消解

引用
按照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造成了逻辑上的矛盾和现实的重重困境.因此,对犯罪主体进行合理的消解,将犯罪主体资格和身份纳入该当性范畴,责任能力纳入有贵性范畴,能够为理论的缺陷和实践的困境找到出路.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资格、犯罪构成、消解

TP3;DF7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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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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