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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研究

引用
现行《证券法》第63条确立了持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但并未将“及时性”作为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写入条文.为此,本文从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界定入手,对信息披露及时性进行了制度设计,最后探讨了违反及时性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

证券、信息披露、及时性

TN9;TN6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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