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上的国际强制规则初探
冲突法上的国际强制规则是出于维护一国重大公益的目的,以至于在满足其适用范围的所有情形都要适用,而不必经由冲突规范的援引.它是效力性的强制规范,其适用范围存在明显的自我限定.在判断某一规范是否是国际强制规则时,必须考虑其宗旨和形式.对来自第三国的强制规则,还要作地理限制和适用效果的考察.
国际强制规则、冲突法、公益、《罗马Ⅰ规则》
TP2;D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系2012年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内地强制规则在香港合同诉讼中适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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