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之探讨

引用
在行政诉讼中,我国法律规定被告承担行政证明责任,当被告举证不能时应承担败诉后果.该制度旨在保障原被告双方诉讼地位之平等,但忽略了作为诉讼第三人的行政相对人之利益.如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相关证据导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撤,这样直接损害与被撤销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亟需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以切实保障作为诉讼第三人的行政相对人之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诉讼第三人、法院调查取证

D92;D91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5-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14-1188/D

201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