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游离于犯罪边缘的过度维权行为——论过度维权行为犯罪化
过度维权行为究竟是权利的行使,还是属于新兴的犯罪类型,在理论与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判定过度维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依据其主观意图与客观手段综合分析,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对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过度维权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在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基础上依刑法对其进行调整与评价,同时,依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对于该类案件酌情从轻从宽处理.
过度维权、犯罪化、刑法评价
D92;DF6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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