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之适用初探——以适用的范围与条件为中心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能否适用死刑和解制度尚有争议,笔者赞同在一定范围内的死刑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确定这一范围的标准:一是感情条件,主要看加害人是否真心悔过,主观恶性大小以及社会危险性大小,考察和解的感情基础是否成立;二是客体条件,侵犯个人法益的案件原则上可以和解,但也有例外.按照两个标准,可以确定案件范围.对死刑和解的适用条件,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考察,设置了六个条件.
刑事和解、死刑案件、案件范围、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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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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