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保底信托效力认定的类型化

引用
根据受托人是不是承担保底之债的主体,可将保底信托分为直接保底信托与间接保底信托.保底信托违反信托财产独立性以及放任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批评未能区分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且将效力规制与履行规制混为一谈,均不足以否定其效力.我国保底信托效力认定规则的变化与英国信托法中信托与金钱之债互斥以及受益人间不负作为之债的法理存在差异,其真正变因是信托司法对监管立场的部分接纳.法院应对"九民纪要"第90条、第92条进行目的解释而非文义解释,并基于系统性风险认定保底信托的效力.对保底信托效力进行类型化展开时,除基于系统性风险之认定标准外,还可以将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制度作为补充依据.

结构化信托、保底条款、刚性兑付、系统性风险、法律行为

D923.1;F832.33;F2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48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13-1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022,(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