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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前盗罪之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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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名称不一,但盗罪无疑是古今刑事法律均极为关注的罪名,令人也习惯于以财产性犯罪来理解传统中国的盗罪.然而,在中国文字初创之时,"盗"其实是泛指"不正""不当"之义的词汇;至战国时代,才被相对明确地用来指称侵犯财产的行为,但其"不正""不当"之义也并未完全消失.此种日常语义的多层次性也影响到战国秦至汉代的法律对盗罪的设计,使盗罪一方面以非法取财为主旨,另一方面又保留着超越财产性犯罪之概念限定的可能,从而表现出一定的含义复杂性.至魏晋南北朝,立法者们虽试图对盗罪予以分化或净化,但由于"盗"字的日常语义依然具有多层次性,作为法律术语之盗罪的含义复杂性也无法彻底改变并最终遗留在唐律之中.

盗罪、计赃定罪、与盗同法、群盗、取非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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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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