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视角下的成片开发征收及其标准认定
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公益项目征收和成片开发征收两种土地征收制度.成片开发征收制度虽然饱受争议,其基本制度框架却可以通过现行宪法为征收制度设定的“内容规定性规范”和“边界控制性规范”的检验.要确保成片开发征收的制度内容具备合宪性,相关解释性立法必须将其实体标准严格限定为属于“特别重大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结合交易成本理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建设、特定的城中村改造、以公益性建设为主的综合开发等特定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特别重大的公共利益”标准,可以适用成片开发征收制度.但上述类型中的具体建设项目能否适用成片开发征收,还需通过定量分析、举证、说明理由等途径加以论证.
成片开发征收、公共利益、交易成本、合宪性、实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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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F127;F273.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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