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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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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体、权利载体和权利之功能是权利概念的三个基本要素.权利本体是权利性行为的正当性,标示的是社会群体成员普遍对该行为表示的赞同性意见或态度.权利载体是正当性所指向的行为,包括自为行为、对物行为、对人行为、令他行为.权利之功能是社会群体的赞同性评判态度对于主体行为的功能,是在权利概念系统内权利本体对权利载体的作用.权利之功能具体包括认可、示善、示选、排他、禁侵、示助六种,六种功能相互关联,缺少其一就不足以构成权利概念.权利之功能的重点在于,向社会其他主体表达权利性行为的“不受侵犯性”和“可获帮助性”.在权利本体概念的基础上阐释权利之功能,有助于澄清有关权利概念的诸种误解,型构当代中国法学关于权利阐释的理论话语.

权利本体、权利载体、权利之功能、权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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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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