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金融法中混业“但书”规定之反思

引用
中国金融立法以分业原则为指引,但该原则始终未得到金融部门法的完全遵从.金融部门法中逐步成型的混业“但书”已借助规范实践从边缘走向主流.内嵌概括授权、限制转介条款的复合性混业“但书”,与变动不居的国家金融政策、竞相割据分野的金融监管、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金融资本,导致以其为依托的规范实践在目的、形式、内容上呈现出“三多三少一无”的失衡局面.与混业“但书”创设时相比,当下中国的金融监管格局、司法裁判环境尚未发生实质改变,且混业实践还对上述诸要素形成了惯性依赖.更重要的是,分业基础上的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统合变革,尚需以具有分业例外功能的混业“但书”为依托.因而,金融基本法律不仅应继续保留混业“但书”,还须进一步优化其价值功能、文本内容、条款结构,以应对竞相割据的金融监管、过度礼让的金融司法.

金融混业、分业原则、金融监管、但书条款、概括授权

41

D92;D9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93-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1

2019,4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