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法官个体本位抑或法院整体本位——我国法院建构与运行的基本模式选择

引用
法官个体本位与法院整体本位是法院建构与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法院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对法官个体本位模式的趋从,但宪法制度安排、法院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司法的社会生态、对法官的激励与约束条件以及综合统筹运用审判资源的要求等,都决定了我国法院建构应当坚持法院整体本位.学术界从技术化层面论证的“法官独立”以及以此为核心的法官个体本位,都经不起实践逻辑的检验.法院改革的方向,不应是从法院整体本位转向法官个体本位,而应是从以院庭长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转向以法官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当前法院的综合配套改革亦应在这一理念下进行,满足并完善法院整体本位所要求的基本要素.

法院改革、法官个体本位、法院整体本位、法官独立

41

D921;F270;F83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8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3-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1

2019,4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