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及其边界
法益的本源性价值在于保护个人自由,集体法益的核心则是维护秩序.集体法益在形式上与个人自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真正和稳定的个人自由,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通过各种制度性安排才能实现.自由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刑法保护集体法益通常也是在维护个人自由,是自由发展的必要外在条件.传统上以个人法益保护为中心的刑法,无法有效回应现代社会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于是集体法益的保护在现代刑法中呈现扩张趋势.面对这一现象,不应过于夸大集体法益的抽象性、模糊性,从而全盘否定集体法益扩张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不过,集体法益也极具工具性扩张潜能,对集体法益的扩张仍需警惕.通过嵌入个人法益因素并以此作为刑法保护集体法益的“门槛”,可以适度消解集体法益与个人法益的紧张关系.
法益、集体法益、个人法益
46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