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事被告人答辩制度之构建

引用
罪状认否意义上的被告人答辩制度尚未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计完成,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的程序分流机制令庭前被告人答辩制度之构建成为必要.被告人答辩制度应为庭前会议的一种制度配套,其所寄身的程序空间应与庭前会议合二为一.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被告人答辩的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公诉事实,而是扩大到了量刑建议.被告人答辩的基本功能在于程序分流,其本质上区别于具有证据属性的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有罪答辩并不免除控方的证明责任,亦不能限制法院的实体裁判权,因此与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形相近而实相远.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可将我国被告人答辩的类型分为认罪答辩、无罪答辩、拒绝答辩、轻罪答辩以及承认案件事实的答辩.对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应当进行前提性的事实基础审查,并确保被告人答辩的自愿性与正当性.

被告人答辩、罪状认否、有罪答辩、程序分流、认罪认罚从宽

39

D9 ;DF7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64-1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9

2017,39(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