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控——以“李斯特鸿沟”为视角
国家刑罚权的控制也是宪法学课题,有必要将刑法学理置于宪法教义学的观察之下.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区隔(“李斯特鸿沟”)具有宪法意义.刑事政策并非外在于实证法,其应该以宪法为实质来源.刑事政策的宪法化有助于消除刑事政策的模糊性,缓和其对实证法体系的冲击,补强其批判立法的功能.应该构建具有宪法关联性、以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法益概念,使其兼具解释和批判立法的功能.刑罚制度的政策性调整应当接受比例原则的审查.基于此,有关刑法修正案(九)中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设立、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可适用终身监禁等争议问题的刑法学分析,可以得到宪法教义学的补强与回应.可以说,两个学科共同承担着对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控任务.
罪刑法定、刑事政策、法益的宪法关联性、合宪性解释、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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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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