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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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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民法总则要不要沿袭民法通则体例,将民法基本原则集中规定于法典开篇,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但却未经真正的讨论.传统民法知识体系中,基本原则指不具裁判功能的“一般法律思想”,并不在民法典中规定;其与作为裁判规范的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等概括条款迥然不同.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章实际上是把“一般法律思想”与“概括条款”混而为一,导致了诸多理论误区与实践弊端.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章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民法总则不应再于法典伊始集中规定基本原则,也不应再将一般法律思想明文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这些概括条款应当各归其位,放在各自的适用领域之中.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一般法律思想、概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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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D035;C9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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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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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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