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反思财产法制建设中的“事前研究”方法

引用
传统法学通常遵循“事后研究”方法,依既定财产权类型和规范来解决纠纷,而上世纪兴起并迅猛发展的法经济学则采用“事前研究”方法,在纠纷发生后通过效率论证来重新确定各个权利束的顺位高下.但实际上,传统法学的权利类型在“对物”与“对人”等名义差别下具有排他性范围上的本质差异,而“事前研究”方法借助于分析法学的“权利束”理解,将这种差别完全消隐,会导致各种权益排他性范围的无序扩大,引起整个社会交往安全和收益安全秩序的偏差.从时代发展的动态过程来看,二者之差异其实无关正误,而端在于时代要求从秩序安全向福利最大化的变迁.以此反观,在我国从无到有的财产法制建设中,必须专注我们特殊的历史起点,撇开各种炫目的流派、主张,依据常识展开真正的本土化思考;必须坚持“对物”财产权的系统理解,同时在其中设计充分的开放性进口,提高个案的效率.

对物权、权利束、事前研究、信息成本、法经济学

38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9-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8

2016,3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