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主体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国路径

引用
成文私法体系下所谓的“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区别只是表象,商事主体制度如何回归融入民事基本法主体体系始终是大陆法系国家曾经或依然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的主体制度设计先天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对整个私法主体的统领功能,由此导致民事主体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形合实分,私法主体制度内部难以实现逻辑自洽.民法典制定之启动为主体制度的“纳商入民”提供了契机,但既有的“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构造抑或引入“第三民事主体”的三元模式都在理论或实践上面临障碍.基于对中国当代私法理论与立法积淀的充分尊重所建立的“自然人+组织”的主体构造,兼顾了分类体系的对称性、周延性和开放性的统一,能够为民法总则的主体制度设计提供一条有效实现“纳商入民”的中国路径,同时为未来新生商事主体的融入预留制度空间.

民事主体、商事主体、法人、组织、民法总则

38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2-7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8

2016,3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