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

引用
保险合同法可以体系化地解读为意思自治、给付均衡与合理期待三个核心原则的组合.立法者希望籍说明义务来消减信息不对称,贯彻意思自治.但在建构制度规范时,并未考虑信息传送方的履行成本,对信息接收方的识别成本与关注焦点也存在认识误区.这种过度理想化的设计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立法应废止实质性的明确说明义务,代之以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义务.对于意思自治的不足,可以通过提升给付均衡度和更有效保障被保险人对获取保险产品的合理期待加以填补.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制度成本、意思自治

37

本文是司法部项目“保险合同法结构性变革与制度创新”13SFB3028的成果.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7

2015,3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