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司法:理论、实践及改革——以刑事司法为中心的考察
当前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相较“依靠群众”原则,“公民参与司法”这一表述更能体现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主动性.公民参与司法具有参与主体的外部性、参与客体的公共性以及参与程度的实质性等特点,并呈现出社会参与、专家参与、由参与审判到参与整个诉讼活动的发展趋势.其功能则体现为协助司法、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公民参与司法对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公信力以及司法能力都具有促进作用.推进公民参与司法应当注重参与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我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安排对公民参与司法重视不足,未来应当以参与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为基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领域全面推进公民参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参与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公民参与司法、“依靠群众”原则、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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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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