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证据保管链制度研究

引用
证据保管链制度要求建立自侦查阶段收集证据至审判阶段将证据提交法庭的完整记录体系;除少数例外情形,所有接触证据的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这一制度对规范侦查、起诉人员收集、运输、保管证据等行为,协助法官和辩护方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要求对证据的收集进行记录,而不要求对证据的运输、保管、鉴定等也进行记录,更不要求接触证据的人员出庭作证;这对保障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极为不利.我国在未来立法时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建立系统的证据保管链制度.

证据保管链、记录体系、出庭作证、证明力

36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5-19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6

2014,3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