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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列举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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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宪法语境中,未列举基本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观念和方法.其重要性依托于实效性的违宪审查机制,正是通过这一制度平台,一个个具体的未列举基本权利被推断出来,进而深刻影响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比如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修宪程序的困难,以及司法能动主义的兴起,联邦最高法院在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障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社自由、婚姻隐私权、堕胎权、学术自由权、平等选举权、迁徙自由权等,无不是通过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确立起来的.我国宪法学界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研究,重点关注的一直是西方拥有实效性违宪审查机制的国家,尤其是关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障.那么,在尚未建立实效性违宪审查机制的中国宪法语境中,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概念、方法和思维,是否就没有意义?是否意味着中国宪法上就不存在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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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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