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
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侦查模式、警察主导侦查、检警一体化、有效指控、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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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12JJD820003的研究成果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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