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下的中国信息公开立法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信息自由、信息公开、最大限度的公开、信息公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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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重大项目"审查制度与宪法实施研究"CLS 2013A05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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