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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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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是重要的人格自由利益,亦是姓名权的重要内容.姓名变更应区分为姓的变更和名的变更,并建立不同的规制模式.称姓选择限于家庭关系,从父姓还是从母姓,原则上坚持父母意见一致,例外则依法考量子女成长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姓原则上应被禁止,仅于特殊情形方可为之.对于名的更改,应以维护人之尊严与自由为判断基准,并采改名从宽原则;更名事由在立法上以“列举+一般条款”为模式,为解释者提供操作空间,同时强调更名之规范性与适当性.对于姓名变更的主体,18周岁以上由本人行使,18周岁以下亦不应绝对否定本人之更改权利.对于姓名变更之次数,原则上姓为一次名为两次,特殊情况下允许突破次数限制,但应从严界定特殊情形.

姓名权、姓名变更、第三姓、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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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302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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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002-89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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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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