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方法论的中国意义
近年来的中国刑法学研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从刑法方法论的角度看,某些带有共性的认识偏差也令人担忧,择其要者,大致有:(1)不少学者认为,刑法理论没有必要搞得很繁琐,体系化、精巧化的努力在中国并不需要,理论越简洁越好,能解决当前的个案,"见招拆招"或者好用就行;对于过去理论上约定俗成的说法,因为已经被广泛接受,也最好不要再去"挑毛病";理论如果只解决极罕见问题,其意义极为有限.(2)理论和实务之间要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否则,理论探索就是不成功的.而在某些学者眼中的考虑司法实务,实际上就是要接受刑事司法上主观要件优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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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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