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
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存在较大争议,该制度成为本次民诉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形成共识,对这一问题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释解说尤为必要。为了限制发回重审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程序细化与加强对审判的组织管理并行的策略。不过这种“程序”与“组织”的交织并不能真正抑制裁量权滥用,反而因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而损害审判的公信力。为调整二者的相互关系,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判管理、发回事由
D925(中国法律)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IIYJC820006;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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