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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模式与行政法的第三形态

引用
基于外部环境及自身理念、结构、功能的变化导致的不同外观,现代行政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三种形态.以"自由权和社会权-公共行政权"为主轴的第三形态,因应"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治理新模式的产生而产生,通过国家任务、行政主体以及行为方式的社会化得以建构,并对发展和突破现有行政法制及理论提出了要求.

行政法的形态、社会治理模式、公共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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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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