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视野中冲突规则的适用模式
程序法视角和程序法原理对于分析冲突规则依职权适用抑或任意性适用的问题虽必不可少,但程序处分主义和辫论主义均不能成为冲突规则任意性适用的基础.在法官依职权适用冲突规则的制度下,必须强化法官对冲突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释明义务,以防发生突袭裁判,并由当事人证明外国法.只有依职权适用而非任意性适用冲突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依据国际私法体系所享有的法律适用的权利.
冲突规则、程序法、依职权适用、任意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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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一般项目09YJC820054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