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规范——以优先规范为中心
作为多重财产权并存的一种,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以债权竞合、物权竞合和债权物权竞合为基本形态,其基本规范要素是管制强弱和时间先后,其规范不同于其他财产权并存规范,但又有相当的关联性.作为核心规范的优先规范以公示为基础,并引申出法定顺位规则,而权利人的意思自治能改变优先规范,由此产生顺位意定规则.
财产权竞合、管制、自治、优先规范、顺位
32
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7-63
财产权竞合、管制、自治、优先规范、顺位
32
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7-6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