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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规范——以优先规范为中心

引用
作为多重财产权并存的一种,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以债权竞合、物权竞合和债权物权竞合为基本形态,其基本规范要素是管制强弱和时间先后,其规范不同于其他财产权并存规范,但又有相当的关联性.作为核心规范的优先规范以公示为基础,并引申出法定顺位规则,而权利人的意思自治能改变优先规范,由此产生顺位意定规则.

财产权竞合、管制、自治、优先规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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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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