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与诸特殊形态之关系辨析
犯罪构成系刑法学理论对行为成立犯罪之基本条件的概括,其同犯罪诸特殊形态之间在逻辑上存有一种”一般与特殊”的转承关系.但在我国刑法学界所沿袭的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始终对这种转承关系未能作出适当的解释与安排,存在一些含混甚至错误的提法,以致学界长期在体系的逻辑结构问题上纠葛论战,从而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断产生负面影响.于此,有必要在中国通说性的犯罪论的基础上,以德日刑法理论为参照,对犯罪构成同诸特殊形态之间的转承关系进行辨析梳理,以完善中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
犯罪构成、特殊形态、关系辨析
31
D9(法律)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