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效力判断之基准与规则
行政行为效力判断是对意定主义模式下行政行为产生的”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是否认可的问题.合法性只是效力判断的一个基准而非全部基准,是进行判断的重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一点决定了效力判断不可能是一个在合法性与效力之间进行简单比照的过程,而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与结果并存的二元化对象基准、主客观对立统一的要素基准以及法、理、情互补的逻辑基准,在此基础上恰当地运用瑕疵衡量、利害衡量、价值衡量等规则进行分析判断.
行政行为、效力判断基准效力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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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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