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结果无价值论之展开

引用
国外近年来的刑事立法中所体现出的行为无价值的倾向,并不意味着主张法益侵害说的结果无价值论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在限定刑法的适用范围、探讨犯罪本质的意义上,法益论仍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我国,由于采用了和国外不同的定性+定量的刑法规定模式,结果等情节成为决定刑法处罚范围的关键,因此,在有关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更有必要采用结果无价值论的判断方法.结果无价值论不应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各个具体问题的研究之中.

行为、结果、无价值、立法模式

30

D9(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5SFB3009

2009-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09-1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0

2008,30(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