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清理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特色之一,亦为我国刑法学所承继.该原则具有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属性.从价值论上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在所谓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与主观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主张犯罪的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统一.从方法论上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超越了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具有两者折中的意蕴.但目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存在论,进入到规范论与价值论的知识领域,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仍然局囿于存在论的知识范围内,并且其本身具有抽象性与含糊性,应以法益原则和责任原则予以取代.
主观、客观、统一、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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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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