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与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
对于网络犯罪的处罚,目前世界各国基本适用本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其结果不仅导致了各国刑法空间效力的极度膨胀,也引发了各国间适用该原则的冲突.有鉴于此,中外学者提出了一些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新兴理论,但均存在不少问题.处罚网络犯罪,通过纯解释学的”对症疗法”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消除这种弊端.200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为处罚网络犯罪而构建国际一致的法律体系开辟了一条新路.
网络犯罪、空间效力原则、管辖权冲突、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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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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