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他物权的设定
我国物权法理论主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展开对物权变动的讨论,而忽视了他物权设定的特殊性.他物权的设定与所有权的移转存在着诸多区别,原则上他物权应通过物权设定的合同加公示方法才能设定.不动产他物权设定的模式一般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他物权、公示方法、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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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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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公示方法、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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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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