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发现与证立
无论是法律现实主义还是决断论,均有明显的非理性主义倾向,因而表现出跟法律论证理论截然相反的研究旨趣.受到科学哲学上相关研究的启示,发现与证立之二分逐渐被法学家引入到法学领域,并成为克服各种非理性主义的重要根据.法的发现与证立之二分同时存在解释学上的依据.通过这种区分,法律论证的范围和目标等基本理论要素大体上就确定下来.这一区分构成法律论证的重要理论基础.
法的发现、法的证立、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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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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