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为依据转换宪政模式
@@ 宪法规定的问题主要是两类:权利和制度.在宪法学上,按照立宪的主旨和重心,可以把宪政分为权利中心主义和制度中心主义两种模式.权利中心主义把人权保障视为立宪的根本出发点;主张根据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设计和建构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立和组织,以及国家权力的分工、行使和监督制约等等都必须适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各项制度都必须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制度中心主义把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确立视为立宪的出发点;主张根据保障国家政权正常运转的需要设计和建构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以保障正常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为依据;有关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以管理和规范公民对有关权利的行使为出发点;公民权利的行使不得妨碍国家权力的行使.
宪法规定、转换、保障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中心主义、基本制度、权利的行使、人权保障、立宪、公民基本权利、社会生活、设计、两种模式、建构、监督制约、国家政权、国家机构、宪法学、组织、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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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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