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随着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似乎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但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无法扩张至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不过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必须加强,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有别于普通物.
动物、法律人格、法律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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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B82-058;X2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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