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WTO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引用
乌拉圭回合之后,WTO国民待遇适用于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特点,在适用范围、适用客体及例外限制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在服务贸易领域它从普遍义务走向特定义务,从无条件走向有条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它由形式互惠转为实质互惠,适用于执法和司法救济过程,提高了整体保护水平.

WTO、国民待遇、法律特点

26

F01;F7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15-1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6

2004,2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