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引用
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于此场合,不得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除非守约方对此类返还选择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些返还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并行不悖.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无权处分、解除条件、不当得利

26

D9 ;F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4-10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6

2004,2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