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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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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